
汕頭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汕頭港廣澳港區三期工程建設項目土地征收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濠江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45.1933公頃(其中耕地0.0677公頃)和未利用地0.779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0357公頃和未利用地1.629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批準建設用地47.6371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汕頭港廣澳港區三期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